看到社工上銬就在那邊為累爆的社工不捨抗議,這是兒福案件,90%的資訊都無法報導,剩下的10%就已經很聳動了,不要把條子都當交警最輕的狀況是沒有好好寫報告,那是公務人員偽造文書罪耶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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