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
9 months ago
latest #8
掰噗~
9 months ago
喔?
九命
9 months ago
沒搞懂收出養制度,就在那邊亂臆測是怎樣???
九命
9 months ago
臺灣出生(生母)登記是要出生證明的,不是隨便抱著娃去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的,臺灣婦產科醫生,哪個會幫人開假的出生證明?又不缺錢。
沒有出生證明,想要辦理出生登記,可不容易。X小姐在家生產,無法提出出生證明書欲辦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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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命
9 months ago
再來收出養制度,根據狀況分成:近親收養、無血緣收養、繼親收養。
繼親收養是指繼父(母)收養的情況,這需要原生父(母)同意(亡故或父不詳,則不需要),並辦理收出養,不是單親媽媽一結婚,繼父自動具有法定父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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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收養,是近親間可以合法收出養子女,例如如果孩子父母意外亡故,其父母手足可以辦理近親收養,藉此便於照顧孩子。
收養差異?
1.法律上舅舅和外甥,沒有互負扶養義務關係
2.舅舅和外甥沒有繼承遺產的關係
3.法定監護人和法定父母,外在觀感落差
生父母建在的近親收養,通常是考慮前二者,遺產繼承或是扶養責任的移轉(養不起所以過繼給沒有孩子的手足)
生父母亡故的,則通常是考慮第三點,不希望孩子被他人指指點點,所以收養遺孤,隱藏其父母身故的事。
九命
9 months ago
而需要媒合機構媒合,不能自行指定收出養方的,是無血緣收養。
早期沒有需要媒合機構媒合的規定,把孩子賣掉藉此獲利的鬼故事很多,然後因為制度很不完善,所以也有偷小孩的人口販子。(路邊撿到小孩,想收養?法律上沒問題,就好心人收養棄嬰。)
九命
9 months ago @Edit 9 months ago
後來基於保護兒少福利,阻止人口販賣的立場,才修法限制無血緣收出養的制度。
這些收出養機構,個個都有其刁鑽的立場,可不是什麼可以讓人混水摸魚,塞錢過審的機構誒。
九命
9 months ago
至於什時修法的,我記不住,也懶得查。反正我爸是舊制度時,被祖父收養的。
因為還是有和原家庭往來,父親那邊的手足和父親姓氏不同,所以從小知道父親是被收養的,也知道養祖父沒有配偶,臺灣法律允許單身收養的事。
那個年代,兩邊講好,過個水跑個流程就好,門檻真的很低。
九命
9 months ago
父親:我那個時候,整個村裡,一堆都是被收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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