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111/11/10
112/3月送件一次,結果搭車收據要正本。
我還真的不清楚......
因為後續還要繼續回診,
一直拖到今年2月底才又送件,
補上後續112/4月、8月的看診收據及搭車收據,
以為萬無一失......
結果因爲無法判定是否為車禍回診,
還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
所以今年8月回診還要請醫生開證明,證明每個回診日期都是因為車禍的關係,才有辦法繼續理賠。
真的覺得這一來一往有夠.......
當然理賠專員也是照公司的規定......
真的只能當作學習了,告訴自己心平氣和!
但還是好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