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ki1225: 其實這些我之前就知道一點了,但實際讀法條才更清楚
國家是最大的慣老闆,法律就是他們的工具,雖然比以前好了,但也沒什麼公平正義,當公務員還不如勞工,至少勞工還能領到應有加班費時間一過原本答應的退休金18%都可以說改就改,現在所有說的好處,在未來不是只要輿論操控一下又可以改了嗎?還沒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不過轉念一想,在現行法律未改變下,可能這就是要做取捨的吧,公務員的工作保障跟其他權利做取捨。
我價值觀不合的地方,是因為我是理想主義者,對於公平正義比較在意,只要發現一點瑕疵就會()所以讀公務員法才會讀的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