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是人權
雇主或是仲介機構「理應要知道」,移工也有生育權,也有義務告知移工應有的權利。如果只是將移工當作「用完就丟」的勞動力,發現旗下移工懷孕,就用各種方式「建議」移工辭職返鄉,而不告訴移工應有的權利、提供完善的就業環境,就是失職。
神戶大學齋藤善久副教授便指出,移工的簽證/居留資格是和工作綁定,移工一旦因為懷孕失去工作就只能回國,如果企業不能提供移工完整的產假制度,政府就不應該開放讓這些企業接收外籍移工;與此同時,政府也應該要考慮提供企業必要的協助,讓企業可以提供移工產假,母國的仲介也應該要明確告知移工們在日本懷孕、生產的權利義務,才不會讓移工受到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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