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4條規定,定期保存之檔案,保存年限區分為30年、25年、20年、15年、10年、5年、3年及1年。

疾管署因為考量疫情期間,疫苗採購相關的公文具有重大性,所以將這些採購的公文,訂為最長的30年,這指的是,#這份公文未滿30年不得銷毀,也就是「定期保存的最長年限。」

這個意思是,這份公文會一直處於保存的狀態,30年後依法才能銷毀,#在這30年間相關單位都可以調閱這份公文,而非「封存」。
不同的廠牌的合約,都有合約的保密年限,這個保密年限指的是,在這個保密年限到期之前,合約內容不得公開,這和前面提到的定期保存未有衝突,只要檔案還在,相關單位就可以依法調閱,定期保存的公文。立法院、監察院早已調閱過疫苗採購的合約,只是合約的保密年限還沒到期,不能公開。

AZ 合約保密5年
高端 合約保密5年
NOVAVAX 合約保密7年
BNT合約保密10年
莫德納 拒絕公開合約
真的可以嗎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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