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看到此貼文的各位,前不久我與前親友擁有了金錢的借款等等相關紛爭,在此表達我方的狀況、以及不透漏雙方隱密資料的詳情。
首先,在此鄭重的表明我方並沒有特意拖延還款,抑或是不做處理的態度。
Responses disabled for others than plurk poster
latest #15
我並非如對方語意所表達,沒有還款意願。
每一筆債務資料都有記在前親友的line記事本當中(註1),以供雙方察看確認。
另,對方在去年2023年12月19日要求我方還款,我方思考後發了和對方的私噗,留下借據,想以保雙方還款間的共識,但對方並無答覆。(註2)

直到今年2024年01月10日,對方並無告知,直接要求我方在2024年01月31日前,將借款金額全數繳清。(註3)
接下來我方在當前私噗與之協調。(註4)

截圖內容具有情緒等不妥之發言,在此表達歉意。
註1:https://images.plurk.com/2wGfofeKaFnMrTVZ2WtDhZ.png
註2:https://images.plurk.com/2CuWVqxO2tGbZfey8crDxL.jpg
註3:https://images.plurk.com/1lfqs0kbiELhmMoNRabEiz.jpg
註4:https://i.imgur.com/LGfrdWi.png
除了在(註4)附圖中,對方的言論讓我方感到壓力之外,在2023年12月18日開始到2023年12月20日時。(註5)
對方也說過相關的負面發言。
立即下載
註5:
https://i.imgur.com/RraFMni.jpeg
https://imgs.plurk.com/QEx/cqM/PcE2ljSO4sZd8T9uYl2FoIwz9p0_lg.jpg
https://imgs.plurk.com/QEx/wpi/XbJBBqoAa5cWeM7IxAbYWusEtp2_lg.jpg
https://imgs.plurk.com/QEx/MP3/ruwm9ONyfyA4aVSIFW6cpmFWDW4_lg.jpg
https://imgs.plurk.com/QEx/qV3/IJLNO9SRvpYQ3xsEly2iebg76Uf_lg.jpg
在此也一併附上對方公開噗等截圖。(註6)

註6:https://i.imgur.com/xIjm0TL.png
關於債權人在意的奢侈消費說法,在此澄清,我並非不想還款,為了在冬天的台北能夠保有一定的生活品質而購買了電熱毯,台北的冬天真的是太冷了…家中既無電暖器,亦無其他暖氣設備,電暖毯是我權衡生活模式後所選擇尚能負擔的設備。
我很抱歉經濟上我仍無法負荷大量的支出,沒有來得及跟上對方所提及的最終還款日期。
另有詢問法律系的朋友,製作還款計畫等詳細內容。
excel
在這裏我只想簡單的說明,並對債權人願意對當時的我伸出援手致上最深的感謝。

我有一些對於這件事情的小心聲放在excel中,倘若對此有興趣的人,可以移駕至還款方案中閱讀,不好意思打擾各位了,感激不盡。
——
【澄清債權人三則要點】
一、於1/4結訓,花3日養病,我即於1/8前往就業輔導站辦理相關程序,並在台灣就業通上開啟履歷。(附上相關搜尋與投遞紀錄)

我於結訓後立刻就開始找工作,並附上人才網站求職紀錄,債權人可能對此有什麼誤會。

我也知道不馬上找工作不行,生活不會給我太多喘息的空間,我只是像平時一樣對債權人傾吐生病時的心情,造成了債權人衍生出其他解讀感到很抱歉,沒想到債權人是這樣看待的,實屬遺憾。

就算是感冒重病狀態,我結訓完仍舊馬上投遞履歷尋找工作機會,在此向各位報告。
https://images.plurk.com/3vdalFmwMrRe1WAnqokh2R.jpg https://images.plurk.com/1Dhz69dkd4c9zaZ3lQaN4F.jpg
無華果🌹玫瑰歐蕾
11 months ago @Edit 11 months ago
二、購買電熱毯是醫師建議的生活所需品,不是奢侈品,我家沒有任何其他的電暖設備。請提出我購買其他奢侈品的證明。

我的身心科醫師向我說明,氣溫驟降對身心疾患者有不利的影響,結訓時正逢寒流來襲,台北氣溫掉到體感溫度11度。(附上當時的低溫特報)

經過醫師的說明與建議,我才會決定買電熱毯,並發噗詢問廠牌與使用意見。

如果電熱毯在債權人眼裡是奢侈品,那我也沒有辦法,我只是遵照醫生建議,況且台北真的很冷…
https://images.plurk.com/5kFDqgXqJdAxsgG1BXl16b.jpg
三、情感的部分不再贅言,我自認已竭盡所能付出所有真心,謝謝債權人當時的陪伴與支持。
這是第二版的還款計畫,因為有了正職的工作故薪水上有所更動,原本與家裏協商後想暫時不匯孝親費,想要盡快清償債務,惟家人不願接受,故每個月還是要給付孝親費。生活費用上也做了些許更改,以符合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經查台北112年生活費為19013,按法律規定1.2倍計算,雙北居民最低生活費為22715。
我目前是按1倍計算,希望可以盡快清償債務。
倘若進入民事訴訟處理這件債務,法院駐點法扶律師說,法院會依照法律規定1.2倍來計算,這樣可能會對債權人比較不利,也會拖慢我還款的腳步。
為了達成雙贏局面,用現有的還款計畫既能加速債務清償流程,債權人每個月也能夠回收比較多的金錢,希望債權人能將之納入考慮,我也在此公告周知,謝謝關心這件事情的各位。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