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流感的懷孕安全性屬C級,是動物實驗顯示對胎兒有致畸性、殺胎性等不良作用,但是沒有孕婦的安全性試驗,對孕婦的治療效益超過對胎兒的潛伏危險時,才可以使用。
2.孕婦在懷孕前4周內服用克流感,才會造成胎兒發育畸形,因此,如果在服用克流感後4周內發現懷孕,可考慮施行墮胎。醫師應向孕婦說明服用克流感的利弊,讓孕婦簽署知情同意書後才給藥,預防醫療糾紛。
3.一直到今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克流感的使用適應症仍然是「治療沒有併發症」的A或B型流感,在發病後40小時內服藥,可縮短病程1.5日
4.抗流感病毒藥瑞樂沙,其懷孕安全性分級屬B級,在動物實驗對胎兒沒有危害,但無孕婦胎兒安全性的研究,安全性提高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