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聯合報在幹譙驅長,不知為何有一種沉冤昭雪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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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回到西部的時候我也笑了。可是結束像在國外的意外假期,一回到現實生活才知道事情嚴重成這樣,就笑不出來了。然後看到驅長的表現跟他的內閣近於智障的發言,雖然我很想要正面思考,不過實在找不出點去樂觀了…不知道人命六百條抵過多少貪汙的錢啊?
吼~~又按到了 (誰來教我怎麼刪除~"~) 回到正題 以921死亡者一人發放100萬補償金(慰問金)來看 600人需要用掉6億 貪污超過6億就cover掉了 當然 若要求國賠就看法官怎麼去認定了
今天做錯被罵是應該 找藉口就是不對 但這跟貪污有什麼關係? 相對的貪污就是不對跟做得好不好又有什麼關係? 不相干的兩件事卻將它連結在一起 這對我們老百姓只有壞處沒有益處 得利的只會是那些政客罷了
我的意思不是拿人命比錢啦,人命無價哪能拿來比啊?貪汙的官誰要啊?我的意思是無能的政客比貪汙的政客更恐怖啦。
好啦 我要說的是 無能跟貪污基本上就是兩件不一樣的事 既然本質上就不同 又如何去相比較 如果心裡有了高下之別 那麼是否代表會去遷就其中一方進而容忍該方 雖然在我國要找到不無能也不貪污的政客很難 但無能跟貪污之間不該只是二選一 也不應湊合在一起相比較
是您說的是 俺只是鄉民發洩情緒一下嘛,以後俺會注意的~
這是傳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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