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6月中因機車未依2段式左轉而車禍,左腳趾骨折&大腳趾截趾,7月底雙當事人第一次碰面,談及對方有任意險,由於我方全責(對方0),因此對方任意險完全無法發揮其作用,可是親友說會撞得這麼嚴重,應該有被對方車壓過才會開放性骨折,建議我提告,請法院重新鑑定.請教各位是否有更佳的方法?
對方的車子有撞痕, 因此才會懷疑腳傷是被對方車子壓到才會開放性骨折. 難道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嗎?(指理賠)
因為對方咬定是我去撞他的車, 而我當時也慌了, 車禍後跟對方一直道歉,因此對方堅信他們沒錯.
調解都有[大咖]稱腰 可找民間俗稱的黃牛保險調解員 他們是專門幫百性從保險方面找理賠金 要3成佣ㄛ.
一般擔任的人都是你地方長者而且調解成功的話委員會還有算業績的
其實, 我的用意是希望雙方損失都降到最低, 最好情況是都由保險賠掉.上法院是希望再重新鑑定一次.
我以前也調解過一次委員跟本不管對錯就是一直勸說拿錢和解
cathy0218: 保險是可以賠,不過事後保險公司會使用代位求償,事發當時不管誰的對錯第一時間都要請警方來做紀錄,這是保護雙方,也可避免對方大開獅口
剛才有和我朋友聯繫, 她說可以直接透過司法單位去做鑑定, 不用再經過調委會.
明天要回診, 順便討論一些細節, 反正短時間也不會好,透過法院還是有點公信力.只是時間會較久.
建議透過司法單位做鑑定..調委會有時候會太過於傾向和解反而影響你的權益
醫院出證明-找調解委員會-非不得已不建議上法院,耗時耗錢
沒錯,可是上法院才能解開家人朋友的疑慮,因為他們都覺得對方應該不會是完全無責.
cathy0218: 其時向這種事故很難斷定某一方完全沒責,如果路口有監視器的話到可以調閱一下
沒錯!之前友人曾發生嚴重車禍(差點喪命,現在腿已經無法正常行走),對方還肇事逃逸...折騰了兩年多,法院去了很多次,也去過調解委員會...結果,不接受和解,對方判刑10個月,就此了結~
就會賠償/他指的任意險只的是他另外加保的責任險啊!
責任歸屬應該是交通隊去研判的,你所指的0市交通隊判定的嗎?
基本上這類案件不論是到現場處理蒐證的警察或是調解委員都是會勸雙方和解,因為告上法院對大家都麻煩。
一旦告上法院連警察也要繼續參與,所以他們會極力勸說雙方和解,問題在於車禍雙方都會希望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思考,所以很難有共識。
但是警察有說過,一旦告上法庭通常不會是“完全“單方面的責任,法院通常會就狀況以“比例“分配責任歸屬,除非任何一方可以提除“完全“無責任的證據。
你可以評估看看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出“完全“無責任的證明,來證明完全是你單方面的責任,否則一旦告上法院他也是會有部份責任歸屬,只是可能比你輕而已,這樣對他不一定有利,讓他知道這樣的比例分配的遊戲規則,或許在談和解時對方會因為也會被究責,而態度較為友善,加油囉!
如果警察的蒐證也傾向於對方無責那真的就對你比較不利了,因為如果對方是在無責任情況下壓到你,他頂多也只是有“道義上“的責任,而所謂的道義上就是看他的良心,看來他是不會有良心啦!
而且“道義上“賠償的案例,一般來說都會是很嚴重的死傷法院才會判,雖然你也傷得不輕,但對於見多了的法官來說只是輕傷,應該是不會判道義上的賠償,加上告上法院曠日費時又傷荷包,看來你的案子可能想辦法和解會對你比較有利。
找個比較有談判力的朋友幫忙或許會有些幫助,那就祝你順利囉!
應該只能找調解委員會和解了....車禍的官司耗錢耗時間,妳再想想吧....
一般車禍責任歸屬很重要,對方有過失才有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有過失,你又有受傷,你才有對他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有期限喔!一般是案件發生時6個月內喔
我有問了一個產險業務的朋友他說:汽機車強制險只要有人因事故發生受傷,不管兩肇是否違規只要不違法都可申請醫療費用理賠。不過前提必須要有警察的紀錄才行。申請看看吧,有問題我再 幫妳問。
navy0413: 謝謝你的寶貴資訊囉.
車禍當時,警方有製作現場圖,且對方的產險公司,持有對方當事人在事後向警方申請的"初步鑑定報告",上面標明我方100%責任,因此產險公司不予理賠任意險的部份,此點對我很不利,如果不上法院的話, 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對方不願撤回鑑定報告).
筆錄是我當時在急診室做的, 當時對方咬定是我違規, 所以筆錄上的內容對我也不利, 但第一次約和解時,我朋友看對方車的痕跡,認為應有撞到或壓到,因此希望對方能將"初步鑑定表"自產險公司撤回,但對方不撤,堅稱無責,因此和解破裂.
說真的,車禍當時的記憶,現在只記得到急診室,之前的都想不太起來,我希望能有個更公正的鑑定,不然依筆錄及現場圖,這2個內容都是在急診室簽名的,對我不利,所以...如果有監視器的鑑定應該比較客觀.
產險公司說對方要將"鑑定報告"撤回,才會賠任意險的部份,但這樣的話對方會在下次繳保費時增加保費,他們堅稱沒責任,所以不願撤回,保險公司也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