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薇兒
1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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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薇兒
15 years ago
對於陳幸妤,我一直覺得她很可憐,只因為她秉持著作自己的態度,卻一再被記者和新聞台消費。台灣媒體嗜血,已經超過到會讓人「爆發」的臨界點新聞業從自由業到加工業,成功轉型成修理頁,進化為屠宰業。可悲的是,他們從來不覺得自己有錯,只會打著「人民有知的權利」的利刃,動筆於干戈。
我也覺得她很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面對蘋狗這條嗜血的鯊魚,選擇割開傷口,讓它們一副拿到獨家的嘴臉,真的讓人很不爽,但是不看或是不買就真的能抵制,我保留懷疑的態度。
Ghosteric
15 years ago
可憐的是台灣人,經常輕易地就被偽知識說服,鮮少具有自我判斷或反向思考能力!我無意對瑪薇兒的噗友不敬,但T_G_Sam如果你那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是針對陳倖妤,請至少針對她個人提出一個多數人都會無異議接受的「可恨之處」!否則,請你不要成為傳遞偽知識的幫兇!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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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所指的是她在面對媒體時的態度,他可以選擇一種惺惺作態的方式(如:林志琳),也可以用裝瘋賣傻的方式(如:吳宗憲),但她用最真誠或是她心裡的態度面對媒體,那就是老娘我真的很討厭你們這樣的媒體,心裡想想就算了(看不到),還表現出來(看的到),這就是我說的可恨。
Ghosteric
15 years ago
我個人不能接受這種詮釋,對於非可受公評之事或公眾人物僅涉及私德事項,仍然屬於憲法層級隱私權應該保障的範圍,台灣人就是被是非不分的媒體誤導太久才會有這種價值觀倒錯的誤解,先不論你上面提舉兩個例子的不倫不類,不能乖乖討好施暴於人的媒體就是「可恨」?那被害人反擊強姦犯不就罪無可恕?
Ghosteric
15 years ago
當然你沒有義務要說服我,或許你原噗的本意也不全放在這句話上面。我想說的是,陳幸妤面對媒體暴力從始至今都是個受害者,也許現在去制裁那些廣告金主是杯水車薪,但大家可以討論是不是有更實際有效的方式去扼阻這個現象,而不是第一時間倒過來指責被害人不對!
lovewine
15 years ago
只要台灣還有分顏色的情況之下,就永遠會有另一方的人在為此而喝采,有人喝采,媒體就會繼續如此來得到喝采
Ghosteric
15 years ago
唉!另一方?!或許是我lag了吧!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在媒體上看過公開討論馬唯中的戀愛史或現任男友有幾個前女友…。如果媒體真的作出這種報導,那或許只證明媒體無知,不知道「新聞採訪自由」與「侵犯他人隱私」的界線,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所以確實和顏色有關,而且只針對某個顏色…
Ghosteric
15 years ago
為了避免增加瑪薇兒不必要的負擔,我多餘的回應到此為止!陳幸妤不需要繼續忍受媒體暴力的侵蝕,請大家聲援陳幸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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