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 eyes 正在
15 years ago
『遺產』,順序: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有當然繼承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子女、孫子女等)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親等近者為先)。其父母為第二順序,其兄弟姊妹為第三順序,其祖父母為第四順序,有『前順序之繼承人』時,由前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後順序即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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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eyes
15 years ago
效力:繼承人有數人共同繼承時,應有一定之分配比率,此即應繼分,『遺囑人』得為應繼分指定,此為指定應繼分(有夠饒口 :-(),其效力優先於法定應繼分,但指定應繼分不能侵害特留分之權利(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遺囑人亦可於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的給與財產(遺贈行為)。
Angel eyes
15 years ago
比例(法定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之間,按人數平均繼承,但其配偶之法定應繼分則與何順序之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有不同,其配偶與子女為平均繼承,與第二順序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為一半,與第四順序之繼承人為三分之二。
Angel eyes
15 years ago
下限(特留分):係指『最低』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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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eyes
15 years ago
關鍵字:有用到的時候(最好不要啦),請以『應繼分』、『特留分』去搜尋 :-)
不繫之舟
15 years ago
烏龜! 你怎嚜了.你留這些都是我從來沒去想的東西哩!!
Angel eyes
15 years ago
耶?上星期不是發生了五件事,麥可5億、王永慶2600億、李雙全7600萬、瑞典男子爭監護權、吳憶樺監護權,雖然新聞只是報誰在大吵大鬧,但每件事都與遺產有關,雖無夫妻關係,配偶就沒有繼承權,但是取得兒女監護權,等於變相取得遺產使用權,這很熱門耶,新聞每天都在演好好看的肥皂劇 :-)
Angel eyes
15 years ago
小弟的岳父遇到『母子的遺產問題』,一位朋友有『配偶的遺產問題』,我留這些,是想把之前找資料留下的隨手筆記,找個地方整理放著,以後用到時,有地方可以看的啦,微網誌就是這樣,只能有140字,我去頭去尾只留下片段,看的人當然霧煞煞 :-)
mosquito
15 years ago
大師的留言讓這裡價值整個提升不少 不過..要從一堆老虎及蘭花當中找到這篇也不太容易 B-)
不繫之舟
15 years ago
推!! 我這些日子以來. 只關心自己的薪水沒漲. 股票分紅只有去年三分ㄓㄧ. 等等. 根本沒在乎過別人的遺產有多少! 唉~~~
Angel eyes
15 years ago
議員王加佳、女星賈靜雯的新聞都比不上香港小甜甜的1400億 tw.news.yahoo.com/art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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