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於95年6 月27日以陟炬字第0000000000號及聯勤聯合後勤支援指揮部於99年12月29日以聯支○○字第0000000000號發布任職人令,為該處編制內人員,擔任南部地區○○○○○雇1 等12級供配員,分派業務職掌為主計、財務業務、資訊業務、副食品品質督導考核及品管業務、副食(抽)檢驗業務、副食品訪價業務等工作,係依據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副食品品質督導考核、副食(抽)檢驗業務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度上訴字第 220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