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我覺得判得不錯啊,首先亞斯並非嚴重的精神解離,即使他一定程度上無法共感他人,也能理性上理解殺人是不可以的,他理性上明白法律規範與死亡後無法恢復,既然如此,就有義務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基本上把精神疾患做為脫罪辯護的哲學根本在於「理性選擇」,我們認為犯罪者是基於理性選擇犯罪,而精神病患因為無法理性選擇而有了減刑或無罪的機會。這個案子裡頭的加害者很清楚的執行殺人計劃,基本上可以歸類為高功能型了

@twreporter - 【全台第一起重判「無期徒刑」的國民法官案:寂寞的亞斯伯格想挽回友誼,為何卻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