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報警揪販毒反遭記過 教部:不該陷學生於危險 | 生活 | 中央社 CNA
教官報警揪販毒學生反遭記過興訟 二審廢棄發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一名高中翁姓教官報警抓販毒,卻被教育部記過2次,教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教育部今天解釋,翁姓教官安排學生到校外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危險之中。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11月間,翁姓高中少校軍訓教官接獲2名學生通報,表示另名學生當天將販賣毒品;翁姓教官報警後,請通報的2名學生到現場等候,後來涉嫌販毒的學生被法院裁定羈押。

涉毒學生家長向桃園市政府陳情,指翁男處置欠當。市府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記過1次,經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認為翁男違失行為引用條文有所疑義,再請市府教育局人評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