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上課都充滿潘的相關討論。雖然我一開始確實也覺得潘的行徑滿不妥,但是理智上卻總是說不出真的有問題的地方。(可能沒理智了)所以還是留個筆記,從潘的兩個爭議到我情感上無法接受的點來呈現我的觀點。潘事件中最具爭議的兩點是「虛構」與「代言」的倫理問題。「虛構」的倫理問題在於潘違反了文壇對於散文文類的共識。但問題在於,以規則面來說,林榮三文學獎並沒有成文規定。潘的行為當作一次挑戰散文文類虛構/真實性的嘗試,其實沒有太大的問題。(就像是我覺得楊双子無須為了《台灣漫遊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