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murmur】從我懂事之後,明白有一種人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是利益關係」來定義人我關係。
利益關係放在買賣上好像無可厚非,利益可以用白紙黑字來約束,但人與人之間還有道德上的誠信可以依賴,可悲的是白紙黑字有時也是屁,更何況誠信。約定是說翻就翻的小船。
這種利益關係放在家庭關係的也是一以貫之的。父權社會尤其能體現既得利益者的好處,比如說賣女兒,賣老婆。
這麼說來賣友求榮都算是小條的。

我懂事很晚,大概40歲才知道,有人說「妳跟我往來一定是我有什麼好處是妳要的」。

為了證明我沒有圖他什麼,就果斷絕交了。

不用真心也沒關係。放著也沒關係。本來就沒有的東西,只是回歸到無的狀態罷了。如果還有一點點真心,我們就坐下來一起喝杯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