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帶頭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以及《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詐欺背信」,但是相關罰則、刑罰只罰百姓,沒辦法罰官員。
果然蔡英文的司法改革都改革到他們犯罪不用罰呢!
綠圾是可原諒的顏色!進口蛋標示國產 「一切都在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