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在fb的抱怨工作社團看到有人檢舉標示薪資面議,但是面試時說薪資2.7萬,有錄音,結果公司否認勞工局就不開罰。
這種對承辦人有什麼檢舉的作法嗎?還是覺得要對這種沒有盡本份的公務員有懲處,不然把勞工權益放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