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法務部推檢舉境外勢力介入2000萬 獲行政院核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9/5檢舉中共介選獎金2000萬 共犯自首無法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務部上月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新增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與選舉賭盤兩種檢舉獎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但新制也規定,若是妨害選舉行為人自首,並檢舉他人共犯妨害選舉之罪者,不給與獎金。獎金若是檢舉人死後才核發,可由繼承人具領。
新制新增境外勢力介選態樣獎金,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新法施行後為第2條)、第5條之1(新法施行後為第7條)或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等情形之一,而經起訴或判決認定與我國各類公職選舉有關者,每一檢舉案件,依其情節給與1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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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上月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新增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與選舉賭盤兩種檢舉獎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但新制也規定,若是妨害選舉行為人自首,並檢舉他人共犯妨害選舉之罪者,不給與獎金。獎金若是檢舉人死後才核發,可由繼承人具領。
新制新增境外勢力介選態樣獎金,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新法施行後為第2條)、第5條之1(新法施行後為第7條)或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等情形之一,而經起訴或判決認定與我國各類公職選舉有關者,每一檢舉案件,依其情節給與1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