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是不是違建? 新北最終認定︰可申請合法新北市在玩弄文字遊戲。
本案如果是違法,新北市早就大做文章,判定違法,他卻用一個模擬兩可的語法來暗示沒有違法,真是爛人,那跟講侯友宜可申請辭新北市長一樣吧?
「新北市府指出,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後,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
但同樣的,新北市政府要認定違法,應舉出是1981年2月15日之後才改建,就像警察抓交通違規,要警察提出違規證據,而非車輛提出沒有違規的證據,這點新北市府市官員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