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翻到獨逸女法律人聯盟(djb)幾個月前對於自我決定法草案(SBGG-E)的表態,除了表達她們堅定與胯仔、間仔、非二元仔團結在一起,還聲稱她們作為女性主義團體並不認為這個法案特別違反了平權的主張,並且djb反對國際上漸增對於跨仔的暴力與歧視趨勢。當然啦,她們也表達這個法案有不足之處。
djb是啥?她們成立於1948年,是相當有歷史的女權團體。其成員的出身包含了連邦憲法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官僚、政客乃至企業主。
Deutscher Juristinnenbund e.V.: zum Referentenentw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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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會覺得,最能為難女人的還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