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plurk.com/3fkAW83aNogW7pPCBrbW5A.jpg
這種的...這個真的要科普都很無力....
偷抄一下Rick Yang大大的答案
1、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在公務員觸犯特定犯罪時,對於財產的莫名增加必須負有說明義務。
2、貪污,不論金額大小就是貪,你只要貪污都是會被偵辦。
3、編輯紀錄中,柯粉還以為高虹安作七年,我的媽呀….要護航記得了解你支持的政治人物在貪污案件上做了什麼事,還有她任職多久啊…

最大的重點是,就是一塊錢都不能拿,不是你的東西你為什麼要拿呢??46萬或是4毛6都不該,到底有多難理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