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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制度的問題?雖說立院當然有各種問題,可是我前老闆本人跟前辦公室都這麼忙(問政跟很多為人民服務的「業績」應該都不差吧?),也是不分區,而且據辦公室主任說也是到第二任才收支平衡,可是我以前都是實報加班費然後拿到的錢就是我自己的啊。為了正確算時數還有用在立院算是稀有物品的打卡鐘欸。(題外話是那個鐘之後應該是拿到范雲辦公室去了但我沒有去求證。)我離開立院時跟安委員上任時立院制度應該沒差這麼多吧?為什麼我前辦公室就沒有要我們回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