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政治]
把員工薪資放公積金這件事,事實上就是違法,我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回捐』,因為很明顯的,「辦公室不是員工的」,員工、勞工沒有任何義務去維持辦公室運作,員工薪資是要繳所得稅的,如果回捐的單位不是合法捐款機構,捐出的款項無法抵稅,最基本就是違反勞基法,應該也違反部份的稅法。
而公務單位就更奇怪了,公務約聘人員捐款支應委員雜支,這比較像是捐給個人吧……如果沒有開捐款證明,有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呢?
真的要用捐款辯白,可能會犯其他的法律,而且「這跟是否貪污完全無關喔」……
貪污的部份是虛報加班時數,跟助理捐不捐完全無關……(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