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完整的高虹安案對外新聞稿

歷來他們對於重要案件都會類似這樣對外說明,通常是襄閱主任檢察官負責講,實際起訴檢察官就要再看是誰。

這些對外法律類新聞稿的寫法,類似我們在律師事務所寫法律意見書的方式,旁徵博引,儘量是邏輯清晰,且經過法律事實的彙整後再發佈,記者要怎樣消化去寫就是各家媒體的解讀了。

當然檢察官也是可能有犯錯的時候,但判斷法律事實和衡量,就會在法院裁判場這邊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