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 社會 | 中央社 CNA為何認定被告有不法所有意圖?
1.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

2.高虹安主觀上要將每月助理酬金總額報滿接近42萬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

3.繳回金額於零用金等支出帳記載「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頭痛藥」等明顯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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