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一級毒品無期起跳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大法官

倪姓男子接受胞兄指示,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零點四五公克,收取五百元,法官認為情堪憫恕,減刑至十五年二月。倪男質疑毒品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只能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剝奪法官的量刑裁量空間,違反比例、平等、罪刑相當原則,聲請釋憲。本案共五十四案合併審理。

無前科、輕微案 減刑一次仍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