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感到受傷和憤怒,因為覺得自己沒有被對方當「人」對待,而認為對方從我們生命中奪走一些東西,並希望對方能償還。但如果我們試著把對方當「人」去看,我們會發現對方也是破碎的人,對方也無力償還。沒有人能代替我們選擇原諒,因為那是自己受到的傷害。但我們沒選擇原諒,就是不放手,把自己跟對方綁在一起,囚禁在監獄裡。但選擇原諒,不是不做捍衛自己的行動,而是如同羅馬書 12:19,相信神必報應,也相信神會償還我們失去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