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江是同妻的事情可以分兩個層面來看:

首先,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她受限於時代與個人經歷的取樣,去推廣「同志有傳染性」的錯誤印象,應該要為此承受批評。

另一方面,在近期發現同運團體成員實際對此事知情,而美江當時被譏笑、傳唱的反同成分,在知道存在具體指述對象,甚且是親身經歷後,荒謬感就會大為降低,是個不應該被消費用來催化運動團結的同妻悲劇。這種運動手法的失德問題,也同樣應該被批判。

既然環境不是為行為開脫的藉口,這種程度的標準一致應該是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