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我就記得民進黨已經修法了啊,為什麼柯粉還在那邊一直跳針監督條例?智障目洨,師父說什麼就是什麼嗎?

「2019年5月31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動議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並舉辦全台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涉及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的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為充分落實「國會」監督精神,負責協議機關提出締結計劃,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

現在真的認為到處造謠帶風向的柯粉都是智商低劣的賤畜耶?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