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ಠ_ಠ - 剛才看了一個關於跨性別議題的偷偷說啊,我終於懂得我一直以來覺得跟噗浪族群的割裂感是什麼。 就...每次看到這種還不知道原來有些跨性別主張友善空間就是歧視的,就覺得要再貼一次長庚案108年度桃簡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當然可以說這個人的意見不代表所有跨,但一他的律師是伴侶盟的律師,而伴侶盟在整個免術換證的議題裡可以說是主要的倡議團體,二這個人曾經是送憲法法庭的當事人,雖然後來大法官是駁回了該案的聲請,但我想他的主張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性,至少在整個免術換證的議題裡有一定程度影響力的民間團體或跨性別者個人曾經在法庭上主張「友善宿舍的安排並非真正友善,會讓原告受到歧視」的這個結論我想是沒有什麼問題啦
而且本案的友善宿舍可是蓋在蘊德樓(女生宿舍)三樓大廳旁之招待所旁喔,而看他的後續聲明就能發現他就是要跟普通女生一樣,住四人房,友善宿舍就是隔離就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