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印象的幾項讓我覺得很扯的政策或修法:
1. 普發六千元(從消費券變成三倍券再變成五倍券,最後直接發現金。其理由據說是超徵稅,失禮一點說,我覺得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類大概都不會相信)
2. 兵役期間一改再改(當初一年改四個月,現在四個月改回一年,政策規劃之草率,可見一斑)
原本第三項想寫排黑條款的,但是和以上兩項比起來好像程度上還是有差異,就算了,反正我先預言排黑條款會被憲法無效掉,只是看誰要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