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用凱與同案被告潘仰高(另行通緝中,下稱潘仰高)係朋友,潘仰高則為管○彥(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之朋友。緣劉用凱因另涉刑事案件,所持用之行動電話遭檢調機關扣押,無行動電話可使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與潘仰高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潘仰高於107年4月21日凌晨6、7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0樓麗緻會館,自管○彥處取得管○彥父親管傑雄名下於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辦之卡号虎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華南銀行信用卡,管○彥所涉竊盜部分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復於107年4月22日某時,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處,潘仰高將前揭華南銀行信用卡交給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簡字第 553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