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謝佩芬:應表達參與國際組織意願 而非爭中國代表權 | 政治 | 中央社 CNA民進黨國際部主任謝佩芬今天表示,中國以一中原則及錯誤宣稱聯大2758號決議,導致台灣國際空間受限,台灣應主動表達參與國際組織意願,且不是要爭取中國代表權,藉此邁向國家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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