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放爆裂物2年餘 新店煙火哥一審判刑7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聲請羈押邱男獲准,案件起訴後,北院考量邱男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人民安全、社會秩序等公共利益,多次裁定邱男延長羈押至今。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因女友行車糾紛而對藍姓女子心壞怨恨,自民國109年起多次單獨或與呂姓友人於藍女住處周遭、新店區中興路天橋上等地,施放市售升空類煙火或自行改造升空類煙火而成的爆裂物。
檢方查出,邱男購買多枚升空類煙火,將多個煙火筒管單獨取出並以膠帶緊密捆縛,改變爆竹煙火正常使用態樣並破壞原有安全機制,燃放後爆出巨大聲響及噴濺高溫火花,且散逸大量白色濃煙,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並令人心生畏懼。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因女友行車糾紛而對藍姓女子心壞怨恨,自民國109年起多次單獨或與呂姓友人於藍女住處周遭、新店區中興路天橋上等地,施放市售升空類煙火或自行改造升空類煙火而成的爆裂物。
檢方查出,邱男購買多枚升空類煙火,將多個煙火筒管單獨取出並以膠帶緊密捆縛,改變爆竹煙火正常使用態樣並破壞原有安全機制,燃放後爆出巨大聲響及噴濺高溫火花,且散逸大量白色濃煙,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並令人心生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