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保人的保單被拿去借錢,結果只還利息不還本金。現在申請當年的借據才發現不是我簽的名。(是別人的字) 業務小姐說"為了這少少的錢怎會讓大家的心情都不好了" 我靠北內,少少的錢不如你幫我還啊。

說什麽話。重點都不是錢,重點是借了錢就好好還,大家都會尊重好嗎。只還利息不還本金,這是什麽意思?

偷簽我的名字借錢,我要開心幫他還錢是嗎??

發誓以後絕對不再買這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