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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自由時報新聞標題「文心愛悅商業用途 遭質疑不足」,台中都發局出來表示,「2019年(盧秀燕任內)市府通過變更設計,其大樓1至2樓店鋪,3至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大於規定三十%,符合規定。」
台中都發局承認最後變更的是在盧市長任內,現在又要幫興富發說話,說一切合法,你要確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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