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未採信少年說詞建議不通報;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提供林嫌法律諮詢。監察院彈劾2人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姜、侯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被害少年在1年8月間於安置期間遭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嫌知悉,林嫌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遭林嫌毆打,期間少年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姜麗香獲報後,透過侯弘偉聯繫當時洪姓主任調查保護官請洪女協助訪視。洪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其他2名保護官訪視少年後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並告知少男身上有傷。姜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侯弘偉知悉此案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的意見,直接觸及刑案事實核心攻防,形同提供法律諮詢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