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重要性,我認為,有時是不能用投票,多數決來決定的。日本是亞洲國家,很多觀念相對歐洲保守,也比台灣保守,我並不意外LGBT相關法案上,日本的投票會是如何。但,我不完全贊同,反對票佔多數,就該阻止人權進步。我並不是說,民主投票不重要,而是,在人權議題上,真的適合用多數決來決定嗎。我想舉例,美國曾經,對黑人還非常歧視的年代,如果要為黑人爭取權利,完全依靠多數決,會是什麼樣子。在美國曾經保守的年代,黑人不被當作人類,有相當可觀數量的人,理所當然認為黑人不需要人權。這個時候,真的還該相信多數決嗎。我想再舉例,儘管台灣是亞洲最進步,多元,性平第一的國家,但,各種和女人權利相關的法案,在過去保守的年代,想必也並非絕大多數都贊成,給予女人權利,把女人當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