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關於恢復軍法審判,我心裡是反對的意見比較佔上風,大部份人平日不關心軍事與司法新聞,所以人云亦云,像趙天麟一樣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這硬要講可以寫十萬字。首先近年來的共諜案會輕判,原因都在於犯案時間都在修法之前,多數集中在馬英九執政時代,法律就規定這麼輕,要怎麼重判?最近一例重判十五年,是因為犯行持續到修法以後,所以適用新法。其次是那些共諜大多是退役軍官,依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你恢復軍法審判一樣沒用。而向德恩的行為,現行法律根本沒罰則,你恢復軍法審判一樣拿他沒有辦法。過去軍法體系最大的問題在於互相包庇,現在軍方的弊案繫屬於法院後,軍方沒有辦法喬,但恢復軍法體系以後,說不定問題不是輕判,而是軍檢直接給你簽結或不起訴處份。共諜邵維強收買軍官發展組織達20年 一審判15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