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立院三讀環評法龍崎條款 廢開發許可後環評失效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龍崎條款三讀 環保署:開發許可廢止環評也失效 | 生活 | 中央社 CNA
5/5龍崎條款公布 廢開發許可後環評失效 | 生活 | 中央社 CNA
「俗稱『龍崎條款』的環評法增訂第16條之2條文,經總統於3日正式公布。環保署今天表示,公布後代表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開發許可者,審查通過的環評也失效,且本條文可溯及既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16條之2條文,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5月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41號令公布。

本條文被稱為『龍崎條款』,起因於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曾計劃在台南市龍崎區設置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引發環保團體及當地居民長年反對及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