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近期跨性別、反歧視法的議題,多噗下收,無聊再看,因為做個筆記以後比較好翻]
然後感想是:我覺得要寫一篇
當「個人的性別認同」與「個人人身自由與安全疑慮」、社會大眾之「公眾信任」相衝突,試問法律與憲法該保障誰?
不是這塊專家,上述我也只是以個人感想寫出來。雖然看起來根本沒衝突,但實際上就是個人的性別認同造就了免術換證,導致純生理性別空間的安全疑慮、公眾信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