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討論的那個「作者沒辦法創作沒有體驗過的事」這件事。

我今天白天還沒有空想這個……都在寫該死的突然丟給我的計畫,剛剛聊了一下,以下是我的想法。

我是覺得成功的作品通常會捕捉到某個人類的共同情感,我會覺得「體驗」要開啟的應該是那個東西。

但是各種的「體驗」和想像不同,各種作者本身的體驗(差點打成體液,好可怕,是體液打太多了嗎)不是原封不動照搬,應該是會變成感受、情感織入作品裡面,資料則是讓作品建立豐富性、立體感,就像房子的磚瓦建材。

作者無法體驗世間所有的事,但共感、同理心、想像力能夠讓作者去想像。另外就是,我覺得體驗——感受——情感,這三個東西是可以互相移植挪來挪去的,所以我不見得一定要感受到同樣一件事才能描寫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