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香鋪爆炸案 桃園消防局連帶賠償1077萬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全案起於,桃園萬達煙火製造公司民國100年4月1日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桃園縣消防局發函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並銷毀煙火。
萬達主管為減少損失,100年4月22日聯絡「新興堂香鋪」負責人陳邱隆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與盧錦熹將煙火搬運至新興堂的過程中,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盧、店內的陳母、與開車經過的林姓駕駛共4人死亡,並有38人輕重傷。
萬達主管為減少損失,100年4月22日聯絡「新興堂香鋪」負責人陳邱隆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與盧錦熹將煙火搬運至新興堂的過程中,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盧、店內的陳母、與開車經過的林姓駕駛共4人死亡,並有38人輕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