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來台被路燈電死獲國賠463萬 關鍵2法:是中華民國人民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
一直覺得這判決有貓膩 剛剛終於想通了

根據法律 在國賠案件中
即使受害者是外國人 一樣享有與本國人相同的權利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為本國人 都不會影響賠償的金額
只是這法條是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也有相關的國賠辦法才能成立 也就是互惠原則
中共似乎並沒有這樣的法律 所以法律上來說不能求償

如果把他當成本國人就可以合理國賠 但同時也延伸出一個特殊的情況:
領了這筆錢 不只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
還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人民 中華民國才是正統中國

這到底是法官律師的無心插柳 還是他們真的懂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