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化局說明街頭藝人展演空間申請情形
為提升民眾於公共空間藝文展演彈性,使公眾展演制度更為友善,臺北市於110年3月起將街頭藝人調整為登記制,並串聯北北基桃4縣市共同合作,達成「一地登記、4地展演」,民眾凡具備才華、技藝及表演熱忱者,皆可申請展演,以保障民眾表演權利並擴大展演場域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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