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案於依上開減輕事由減輕後之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6月),參酌本案情節及其年齡與身體狀況,仍認有過重之嫌,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63號解釋要旨,考量其等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衡酌結果,依刑法第71、73條規定,就其本案罪刑,於依上開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後,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debuff 又debuff 突破下限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