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於今年1月11日凌晨酒後在中埔鄉的主要道路中央行走,民眾報警,中埔分局呂姓員警前往處理,並勸導勿在道路中央逗留,蔡男則對員警口出「你看三小」(台語)等語。員警判斷蔡男已涉嫌妨害公務,依法對其逮捕,在員警欲將蔡男押解上警車時,蔡男抵抗不從,並2度以腳踢踹呂姓員警胸部、腹部,並以不雅三字經等語辱罵員警,警訊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法官審酌蔡男因酒後情緒不穩,一時失慮涉及妨害公務等罪嫌,且坦承犯行,並已與員警達成和解,已積極彌補自身過錯,顯有悔意,因此,蔡男涉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嫌,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另外,蔡男以「阿你現在是在看三小啦」台語等語辱罵員警,這一部分恐涉及侮辱公務員罪嫌。男酒後罵員警「看三小」 法官認不構成侮辱要件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