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後等待時間應善加利用嗎」?這個草案應該是為了推廣公幼
不過我的疑問是「才藝/教育」的定義?
比方說目前的學齡前幼兒律動課(唱唱跳跳玩遊戲)和幼兒藝術(基本上沒在學「技術」,是玩媒材像是捏黏土塗鴉之類),對感覺統合/大小肌肉的訓練都是有幫助的,還有學齡前的繪本導讀,也算是有教育意義...所以禁止的意思是這些都不能做了嗎?還是他們是被歸類成其他類別?也算是生活照顧?

我覺得如果禁止這些活動反而是走倒退路欸?
3歲以上(公幼資格)的幼幼是需要這些「課程」的,公幼裡當然有規劃,但等待時間多玩點也沒什麼不好吧?